受到2019冠狀病毒病第五波疫情爆發的影響,多個行業的業務大幅下跌,以至在下游提供支援的洗衣業亦受到打擊。 因應政府自2022 年1月起實施更嚴格社交距離措施,政府宣布在「防疫抗疫基金」下預留9,500萬元撥款推行「洗衣業抗疫資助計劃(第二輪)」,參照2020年洗衣業抗疫資助計劃(首輪計劃)的模式,向乾/濕洗服務的經營者提供一筆過的營運資助。 本計劃由環境保護署負責執行。
申請具體安排如下: 1. 申請資格
|
註^ :處所指商業登記證上所載地址,並經營乾/濕洗業務或提供相關門市收發服務
2. 資助金額
2.1 | 不論遞交申請數目多少,每個合資格的業務/法團最多可獲合共 $1,200,000的資助。 |
2.2 | 曾經在首輪計劃成功申請資助的合資格申請者,而其商業登記證號碼和處所地址無變更,及其業務仍然運作,則可獲發與首輪計劃相同的資助金額。 若該合資格申請者於申請表格內,聲明不接受收取與首輪計劃相同的資助金額而要求只以2021年1月1日後的用水量重新審核,經重新審核的資助金額可高於或低於首輪獲發的資助金額。 |
2.3 | 其他合資格的申請者會按其業務類別及用水量/處所面積(如適用)獲發以下一次性資助: |
用水量計算方法 | 用水量會以由2021年1月1日至最近一期的任何一張水費繳款單內所示之每日平均用水量計算。如申請者提供超過一張水費繳款單,以較高者為準。 | ||
資助金額 | 第一類別 | 申請處所只提供門市收發服務,沒有提供現場乾/濕洗服務 |
$10,000 |
第二類別 | 申請處所每日平均用水量少於3.225立方米 (相等於每月少於100立方米) |
$40,000 |
|
第三類別 | 申請處所每日平均用水量不少於3.225立方米,但少於32.258立方米(相等於每月不少於100立方米,但少於1000立方米) |
$80,000 |
|
第四類別 | 申請處所 – (1) 每日平均用水量不少於32.258立方米(相等於每月不少於1000立方米);或 (2) 內部樓面面積#不少於1 000平方米 |
$150,000 |
# :內部樓面面積指單位牆壁及/或與毗連單位的共用牆向內一面所圍繞的全部面積
3. 申請須知
3.1 | 申請者須為商業登記證上的業務/法團。 |
3.2 | 每份申請必須由商業登記證上的業務/法團提出,只能包含商業登記證內的處所。 |
3.3 | 每份商業登記證上所顯示的處所地址只能用作一次申請,不能分拆或合併申請 (例如:一間具商業登記的業務/法團,若擁有個別商業登記及獨立地址的門市、分店及工場共6間,該業務/法團可就它們提交6份申請)。 |
3.4 | 若申請者就同一處所重覆申請,只有第一份提交的申請會獲受理。 |
3.5 | 申請者須填妥資助款項發放聲明。 如申請成功獲批,資助款額將以支票方式發放給商業登記證上的業務/法團 ;若因沒有以商業登記證上的業務/法團所用名稱開設銀行戶口,資助款額將以支票方式發放給商業登記證的申請者。 |
3.6 | 索取或遞交申請表格,均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
3.7 | 經審批後,辦事處只會就每一個合資格申請發放一次性資助。 |
3.8 | 除香港洗衣商會及香港洗衣服務業聯會外,環境保護署並無委託任何機構/人士代為遞交/處理有關申請,或就辦理有關申請提供協助。 |
4. 申請時間
4.1 | 申請者須於2022年3月4日(星期五)至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期間遞交申請。 若以郵遞方式申請,將以郵戳日期為準。 |
4.2 | 如沒有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沒有使用商業登記證內的處所遞交申請或逾期遞交申請,申請將不獲受理。 |
5. 申請程序
5.1 | 索取申請表格 合資格的申請者可透過以下渠道索取申請表格 : (a) 因應疫情最新情況,環境保護署位於以下的分區辦事處櫃位及接收服務暫停,請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門外自行索取:
(b) 透過以下連結下載申請表格:
|
||||||||||||||||||||
5.2 | 遞交表格申請者填妥表格並核對資料無誤後,須簽名或公司蓋印,可以透過以下途徑遞交:
|
6. 申請所需資料/文件
備註 | ||
A. | 填妥及簽署申請表格 | ✔ |
B. | 所需文件 | |
(1) 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 | ✔ | |
(2) 最近三個月内申請處所的電費賬單副本 | ✔ | |
(3) 由2021年1月1日至最近一期申請處所的水費賬單副本(最少一張) | ✔ 「有」提供現場乾/濕洗服務適用 |
|
(4) 首輪計劃審批通知書副本(如能提供) | ✔ | |
(5) 清晰顯示處所 ﹝即門市/店舖/工場外部(包括名稱及外觀)及內部近照(包括洗衣及乾衣機)﹞(最少各一張) | ✔ | |
(6) 最近六個月内門市發出的洗衣單據或副本(最少一張) | ✔ 「沒有」提供現場乾/濕洗服務適用 |
|
(7) 處所內部樓面面積不少於1 000平方米的證明文件@ | ✔ 選擇以面積提交申請適用 |
|
註 @:例如 差餉及地租通知書副本 或 有訂明處所內部樓面面積的租約副本 |
7. 申請結果
7.1 | 在接獲申請後七個工作天內向申請者發出通知確認申請和發出申請編號。 |
7.2 |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的規定,任何人士在與政府人員履行公職有關的情況下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即屬違法。 |
7.2 |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的規定,任何人士在與政府人員履行公職有關的情況下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即屬違法。 |
7.3 | 申請者須允許及配合辦事處進行現場檢查和/或會議以確認申請內提供的資料,並須提供所需文件/記錄,以作審批、評估、覆核和日後監察之用。 如資料不足,辦事處可能無法處理有關申請。 |
7.4 | 辦事處會因應申請者遞交的資料,對本申請有最終決定權,並保留調整批核資助的類別和拒絕申請的權利,而無須提供原因及對任何人承擔任何責任。 |
7.5 | 辦事處可公開已申請或獲批的是項資助的業務/法團及其分行所用名稱、處所地址、商業登記證號碼,供公眾查閱及作監察之用。 |
7.6 | 一般情況下,辦事處會於申請期完結及收到申請所有資料後大約兩至三個星期通知有關申請結果。 該筆資助會以劃線支票發放予商業登記證上的業務/法團,並寄往申請表格內的通訊地址。 為免郵誤,請清楚並準確地填寫通訊地址。 如需更改通訊地址,申請者必須以書面通知辦事處辦理更改手續。 |
8. 不具備申請資格的機構
8.1 | 法定機構及其擁有公司;及 |
8.2 | 公營機構、政府擁有的公司或政府資助機構及其擁有公司。 |
9. 申請指引、常見問題、及守則及條款
9.1 | 申請指引 |
9.2 | 常見問題 |
9.3 | 守則及條款 |
10. 查詢
10.1 | 遞交申請及查詢電郵: laundry_subsidy@epd.gov.hk |
10.2 | 電話: 3427 9848 因應疫情最新情況,辦事處不會提供即時接聽服務,請留下聯絡資料,我們會盡快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由專人回覆。 |